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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8:26: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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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概念)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三部分。

第四条(编制原则)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各种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市级综合财力安排应当首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分别编制。对于基本支出没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支出预算可以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的收支情况,采取其他方式合理安排。

第五条(编制方法)
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定员定额的方法进行编制。

定员,是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编制预算时,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基准期编制(或人事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实有人数计算;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实有人数计算。

定额,是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对基本支出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第六条(定额标准的制定)
定额标准的制定要以公平为前提,以财力可能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采用规范、科学的方法制定。

(一)人员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工资、津贴及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计算确定。具体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国家确定的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标准计算确定。具体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

(三)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在分析各类单位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为测算对象,制定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行政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事业单位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或档次,并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分档定额标准。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定额标准的调整)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因素,在制定下一年度定额标准时,由市财政局统一考虑。

第八条(预算申报)
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当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具体组织编制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预算审核)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测算并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

第十条(预算编制)
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在市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额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的“目”级科目,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预算批复)
市财政局依法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批复市级部门(单位)。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
市级部门(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属政府采购的支出,应当同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市级部门(单位)对年度内政策性调资、行政事业单位基准期之后编制内人员变动等事项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由市级部门(单位)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统一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预算监督)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市级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p; 定员,是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编制预算时,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基准期编制(或人事部门核定的控制数)内实有人数计算;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实有人数计算。

定额,是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的可能,对基本支出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第六条(定额标准的制定)

定额标准的制定要以公平为前提,以财力可能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采用规范、科学的方法制定。

(一)人员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工资、津贴及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计算确定。具体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国家确定的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标准计算确定。具体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

(三)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在分析各类单位工作量、占用的资源和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人为测算对象,制定日常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行政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事业单位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或档次,并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分档定额标准。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定额标准的调整)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因素,在制定下一年度定额标准时,由市财政局统一考虑。
第八条(预算申报)

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当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具体组织编制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
第九条(预算审核)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测算并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
第十条(预算编制)

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在市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额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按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的“目”级科目,编制本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预算批复)

市财政局依法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批复市级部门(单位)。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

市级部门(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属政府采购的支出,应当同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市级部门(单位)对年度内政策性调资、行政事业单位基准期之后编制内人员变动等事项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由市级部门(单位)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统一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预算监督)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市级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是为了适应社会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需要,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制定。该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均实行全
国统一命题,凡开考该专业的地区,应按照执行。
二、为适应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不同需求,全国考委与有关行业部门合作在电子商务专业中推行非学历的职业证书制度,组织有关专家设计了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考试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另文通知。
三、电子商务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推荐自学用书、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及实践性课程的组织实施要求由全国考委公布。
各地在执行该计划中如有问题,请报告我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是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指导下,为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考试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的特点,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教育部颁布实施。
二、学历层次和学业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为专科学历,其学业标准是,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电子商务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考虑到电子商务专业的特殊要求,专科层次强调技能要求和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根据上述学历层次和学业标准,专
科层次共设置16门课程,73学分,其中,网上作业占16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6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学分累计达到73学分的考生,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各省级考委和主考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三、专业培养目标和自学考核要求
本专业要求考生在政治思想上,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使考生能够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
本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获得本课程的相应学分。
不含网上作业要求的课程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含有网上作业要求的课程考核包括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上机考试实行等级分制,其中等级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等。笔试和上机考试分别进行。考生在参加笔试或上机考试之前,必须先完成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上机
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若考生只通过笔试或上机考试中的一项,则须在该项考试通过后的两年内取得另一项考试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若考生不能在两年内取得该门课程笔试和上机考试的合格成绩,则在再次报名参加该门课程
考试时,必须重新完成该门课程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并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笔试和上机考试。
四、考试课程设置、学分及实践环节实施要求
(一)课程设置及学分
-------------------------------------
|序 号|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说 明 |
|---|----|--------------|---|-------|
| 1 |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
|---|----|--------------|---|-------|
| 2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
|---|----|--------------|---|-------|
| 3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
|---|----|--------------|---|-------|
| 4 |0888|电子商务英语 | 3 | |
|---|----|--------------|---|-------|
| 5 |0889|经济学(二) | 5 | |
|---|----|--------------|---|-------|
| 6 |0041|基础会计学 | 5 | |
-------------------------------------

-------------------------------------
| 7 |0890|市场营销(三) | 5 | |
|---|----|--------------|---|-------|
| 8 |0891|国际贸易实务(三) | 6 | |
|---|----|--------------|---|-------|
| 9 |0892|商务交流(二) | 4 | |
|---|----|--------------|---|-------|
|10 |0893|市场信息学 | 5 | |
|---|----|--------------|---|-------|
| |0894|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 3 | |
|11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895|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实践)|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896|电子商务概论 | 4 | |
|12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897|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 2 | |
| | | | |不少于24小时|
|---|----|--------------|---|-------|
| |0898|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 | 3 | |
|13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899|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实践)|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900|网页设计与制作 | 2 | |
|14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901|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902|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 2 | |
|15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903|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 | 3 | |
| | | | |不少于36小时|
|---|----|--------------|---|-------|
| |0904|综合作业 | 2 | |
|16 |----|--------------|---|-------|
| | | | |网上作业时间 |
| |0905|综合作业(实践) | 2 | |
| | | | |不少于24小时|
|--------|--------------------------|
| 合计 | 73学分 |
-------------------------------------
说明:
1、每门课程的学分反映了课程的比重和课程内容的份量,每个学分大致相当于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课程的18学时。
2、各门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核要求由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
3、凡已取得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公共政治课。
4、已参加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其《经济学》、
《市场营销》和《商务交流》课程的成绩可替代本专业计划中相同名称课程的考试成
绩。
5、本专业代码:020215。
(二)实践性环节实施要求
为满足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实践操作能力的要求,保证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业标准,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现代远程教育方面的优势,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子商务专业的特色,部分专业课程设置了一定学分的实践性环节要求。
实践性环节主要采取网上作业的形式。
本专业共有6门专业课程设置了网上作业要求,网上作业学分共计为16学分。每门课程的网上作业学分反映了该门课程网上作业的比重和网上作业内容的份量,每个学分大致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课程的18学时。在网上作业的总学时要求中,网上作业时间应不少于总学时
的三分之二。
考生在完成课程规定的网上作业要求后,应参加并通过相应课程的上机考试,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网上作业的学分。
网上作业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上机考试的考核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相应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全国考办将根据大纲有关规定设计网上作业,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发布,考生应及时完成网上作业。
五、课程说明
(一)公共基础课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同)
2、邓小平理论概论(与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同)
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与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同)
4、电子商务英语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英语,其目的在于使学员掌握英语的基本结构,扩充基础词汇,在此基础上,掌握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专业词汇和表达方法,培养学员具有较强的专业阅读能力和初步的听、说、写、译的能力,使他们能够使用英语进行基本的与电子商务领域有关的交际活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应能够做到:
(1)听懂日常谈话,并能听懂与电子商务相关、句子结构比较简单、基本上没有生词的简短会话、谈话、报道和讲座;
(2)使用英语进行简单的日常对话,能够利用所学的专业词汇进行基本的口头交流;
(3)借助工具书阅读语言难度中等的专业文献;
(4)用英语撰写常见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应用文;
(5)借助工具书把语言难度适中的英语专业文献翻译成汉语。
5、经济学
本课程向考生介绍在现代商务与金融领域里经济学的原理与重要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经济学的性质;(2)微观经济学:市场理论;(3)微观经济学:厂商理论;(4)宏观经济学:国民经济;(5)国际经济学。
在课程结业时,考生应能够做到:
(1)描述经济学的主要问题;
(2)解释市场的概念及其供给和需求规律;
(3)解释弹性概念含义,并进行相关计算;
(4)解释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原因;
(5)计算企业的成本、收入与利润;
(6)说明完全竞争、垄断、不完全竞争与寡头垄断市场的理论;
(7)计算短期与长期均衡点;
(8)描述有关厂商的各种理论;
(9)描述政府对公共部门所采取的微观经济政策;
(10)描述收入循环流程、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概念;
(11)分析总产出、就业与通货膨胀模型;
(12)描述资金、利息率与银行制度的作用;
(13)讨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及其相应的财政、货币和供给政策;
(14)叙述国际贸易理论的要点;
(15)描述国际贸易平衡与现金和资本帐户表示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
(16)以中国为例,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有关数据;
(17)讨论汇率制度的不同类型;
(18)讨论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
6、基础会计学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共同课,是一门在市场经济中应用极为广泛的学科。它阐述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包括会计的职能、要素、原则、方法,会计等式,借贷记帐法,借贷记帐法的应用,帐户分类,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核算形式,财产清查
,会计工作的组织等内容。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提供的资料不仅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的主要的信息来源,而且是投资者、债权人、协作单位极为关心的数据材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依据。因此,基础会计学不仅是会计专业也是经济管理类其他各专业重要的基础。
(二)专业课
1、市场营销
本课程向考生介绍市场营销在商务管理中的目的和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1)市场营销介绍;(2)市场研究;(3)产品定价与促销;(4)产品销售与分销渠道;(5)消费者行为;(6)顾客管理与售后服务。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解释销售与市场营销的区别;
(2)认识到营销产品与营销服务的区别;
(3)解释市场研究的重要性;
(4)描述与实施一系列市场研究方法;
(5)理解影响决策的一系列因素;
(6)描述与解释产品生命周期;
(7)针对各种商业形势采用广告与定价战略;
(8)描述各种零售方式;
(9)说明存货控制的重要性并叙述存货控制系统的要点;
(10)应用产品分销渠道和储存方法的主要原则;
(11)解释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
(12)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其他有关顾客管理方面的问题。
2、国际贸易实务
本课程提供给考生一个对国际贸易的总体视角和一些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具体细节,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的背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方面;商业计划与国际贸易战略;进出口程序与履约。
通过学习本课程,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国际贸易发生的具体情况;
(2)当不同国家做生意时,应认识到适应商业与市场营销策略及方法的必要性;
(3)描述国际贸易的变化模式;
(4)说明主要贸易国家、贸易集团和地区性贸易集团的发展变化;
(5)贯彻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技术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6)描述政府在国际贸易与各种贸易团体及协定中的作用;
(7)叙述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方面;
(8)描述出口程序及相关各方的作用。
3、商务交流
本课程目标是使考生掌握、提高在商务与金融活动所必备的交流知识和交流技巧,其主要内容有:(1)交流过程;(2)群体交流;(3)演讲技巧应用;(4)有效的商务文件;(5)视图交流。
通过学习本课程,考生应能够做到:
(1)理解交流的基本原理,充分认识有效的交流在商务和金融活动中的重要性;
(2)利用各种通讯工具与目标听众进行有效交流;
(3)掌握组织和参加会议技巧;
(4)掌握准备报告和其他书面交流材料的专用技术;
(5)掌握演讲技巧、倾听技巧、非语言交流技巧;
(6)运用表格、图形、及视觉辅助设施准备和有效演示统计信息和数据;
(7)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商务交流。
4、市场信息学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1)信息的基本概念,包括信息、信息特征、信息度量、信息的生命期、信息作用、组织中的信息资源等。(2)市场信息,包括市场营销信息、产品信息、调查与分析、促销、客户与服务等。(3)信息处理与信息技术,包括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传递
、使用、信息处理设备、信息组织、信息编码技术等。(4)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系统概念、类型、作用。(5)信息资源的开发,包括调查、分析、开发、管理等。(6)应用与发展,包括信息的深层开发、市场信息与知识管理、知识发现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做到:
(1)掌握信息的概念,理解信息的基本特征、信息度量方法、信息的价值和作用,了解信息的生命期,掌握主要市场信息的特征和类型,理解市场信息的作用和特点;
(2)掌握信息处理诸方面的内容,理解信息处理设备的特点和功能,了解主要设备的结构,理解信息的编码技术,理解不同信息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3)掌握基本的信息资源开发技术,理解如何运用信息分析和解决市场问题,了解信息的最新技术。
5、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
作为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支撑技术方面的基础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计算机的起源与发展沿革、计算机系统的体系结构和操作系统等基础知识。第二部分着重介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作为信息技术的两大支柱之一,计算机网络技术
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本环境,因此本部分为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网络协议、网络操作系统、LAN技术、WAN技术、网络互联设备以及Internet技术的应用(包括电子邮件服务、文件传输服务、WWW技术、企业内部网技术
等)。最后,本课程还将向考生介绍若干组网实例。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结构;
(2)了解当前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发展的总体脉络;
(3)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基本原理,初步具备运用LAN技术、WWW技术、企业内部网技术进行组网的能力。
6、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是以后各门专业课的基础。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概论,包括电子商务的概念、形成与发展,应用范围、方式和模式等;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包括基本网络结构、各种协议、互联网主要应用、WWW标注语言、WWW客户机/服务器结构及通讯、连入互联网的各种方法;电子商务的软件和工具,包括
WWW服务器及其基本功能、典型的WWW服务器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的基本功能,以及主机托管、小型电子商务网站软件包、中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软件包和大型的企业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比较;电子商务的安全威胁和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术语,对客户机、WWW服务器和电子商务服务
器的安全威胁及措施,安全协议、加密和认证的作用;电子结算系统,包括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信用卡与借记卡、智能卡、电子钱包等;在线零售,包括其推动因素、类型、模式、前提和优势以及适合网上销售的商品品种;网络营销,包括网络营销环境、网站建设步骤、网上市场调查的
方法、主动的外向营销以及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供应链管理,包括基本原理、推式供应链与拉式供应链的主要区别以及企业的供应链应用;顾客关系管理,包括在线销售自动化、在线顾客服务与支持、市场信息管理和营销管理以及技术对顾客关系管理的支持;网络时代的制造,包
括借助网络技术实现后勤和制造系统的一体化及EDI技术的作用;网络财务;知识管理;以及实施电子商务的商业计划。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识记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2)领会不同概念和应用的关系与区别;
(3)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释常见的电子商务应用。
7、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
本课程是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和《网页设计与制作》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是当前信息技术的热门领域。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互联网基础技术、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网络安全以及互联网应用软件工具等。在互联网软件
设计技术方面,将重点介绍国际上最先进的互联网程序设计技术,例如CGI程序设计、ASP程序设计、JAVA语言的互联网设计技术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当前流行的互联网程序设计技术;
(2)掌握多种互联网应用软件设计工具;
(3)初步具备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软件开发的水平。
8、网页设计与制作(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
本课程是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主要介绍网页设计技术。网页在电子商务应用中起着标识和宣传的重要作用,是信息展示的重要渠道,是保证电子商务应用成功的基础。本课程将对目前多种网页设计工具的优缺点进行全面考虑、衡量和综合比较。本课程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网络基本概念、创作网页的基本技术和工具、超级链接技术、表格技术、网页中的多媒体技术、组件技术、表单技术、框架技术、网页样式技术、网页视图技术、站点管理和发布技术、网页数据库技术等。此外,考虑到网站运营中的具体需要,本课程还将介绍广告设计中
的版面设计、美术设计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当前主要网页设计工具的异同;
(2)掌握一至两种网页设计工具;
(3)熟练运用多种网页设计技术进行网页设计与制作。
9、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含实践)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专科)的专业课程。
本课程是在电子商务专业(专科)专业基础课和其他专业课的基础上开设的。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案例,主要介绍不同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域名选择、运行效果等。(2)电子商务网站设计案例,主要介绍不同网站的设计思路、特色与突破点
。(3)电子商务B2C案例,主要介绍在B2C营销过程中突出网站及其营销方法和手段;包括软件、图书、百货等。(4)电子商务B2B案例,主要介绍在B2C营销过程中突出网站及其营销方法和手段。(5)电子商务服务业案例,主要介绍在服务业中突出网站及其营销方法和手
段;包括银行、证券、拍卖、旅游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对上述五个方面电子商务中的典型案例有深入的了解;
(2)能够借鉴先进网站运作经验,形成具有创新理念的电子商务运作思路;
(3)通过学习、模仿和实践,掌握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网站的基本技能;
(4)灵活运用电子商务网站总体设计方法和网络营销的基本方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独立从事企业网站建设和网络营销;
(5)掌握科学研究中案例的筛选、分析与比较方法。

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考试方案
一、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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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备 注 |
|---|---------------|---|-------------|
| 1 |市场营销 | 5 | |
|---|---------------|---|-------------|
|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 | 3 | |
| 2 |---------------|---|-------------|
|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实践) |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电子商务概论 | 4 | |
| 3 |---------------|---|-------------|
|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 2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
| |网页设计与制作 | 2 | |
| 4 |---------------|---|-------------|
|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 2 | |
| 5 |---------------|---|-------------|
|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实践) | 3 |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合计 | 27学分 |
---------------------------------------

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考试课程
-----------------------------------------
|序| |学| |
| | 课 程 名 称 | | 备 注 |
|号| |分| |
|-|-----------------|-|-----------------|
| |电子商务概论 |4| | |
|1|-----------------|-|-------------| |
| |电子商务概论(实践) |2|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
|-|-----------------|-|-------------|---|
| |网页设计与制作 |2| | |
|2|-----------------|-|-------------| |
| |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 |
|3|-----------------|-|-------------| |
|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 | | | |
| |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践) | | | |
|-|-----------------|-|-------------|---|

| |网络营销与策划 |3| | |
|4|-----------------|-|-------------| |
|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2|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24小时| |
|-|-----------------|-|-------------|---|
|5|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6| | |
|-|-----------------|-|-------------|---|
| |互联网数据库 |3| | |
|6|-----------------|-|-------------| |
|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 |
|7|-----------------|-|-------------| |
|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 |
|8|-----------------|-|-------------| |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3|网上作业时间不少于36小时| |
|-------------------|-------------------|
| 合计 | 3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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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说明
1、市场营销(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2、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3、电子商务概论(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4、网页设计与制作(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5、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同)
6、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本课程主要介绍网络经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和挑战,传统企业的企业管理如何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以及传统企业与网络企业的融合问题。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网络经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与挑战;适应网络经济的企业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战略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组织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财务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营销管理,网络经济与企业运作管理;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电子商
务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区别与联系,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的特征、作用,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管理;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合:传统企业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2)明确企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3)掌握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7、互联网数据库
信息技术的两大支柱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电子商务的应用,离不开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支持。数据库技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起着数据管理的重要作用。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管理的演变、数据管理的模型、数据库系统构成、关系数据库理论、SQL语言、数据库设计
等。此外,本课程还将向考生介绍当前流行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例如桌面数据库系统Access和大型数据库系统SQL Server,以及数据库连接技术如ODBC技术,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之间的通讯技术等。最后,通过介绍数据库应用开发实例,详细说明基于Web
的数据库应用开发过程。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了解数据库的演变过程;
(2)了解数据库的基本原理;
(3)掌握数据库设计方法;
(4)具备运用数据库进行Web应用开发的能力。
8、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网站的分类、内容;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原则、方法;电子商务网站的系统组成结构、配置;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相关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站开发工具简介;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设计;电子商务网站的运营、维护管理;电子商务网站的设计案例及实习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掌握电子商务网站的分类、内容、组成、配置及安全、管理等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性的知识;
(2)了解电子商务相关技术及开发工具;
(3)掌握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则、方法和步骤;
(4)通过对电子商务网站设计案例的学习及电子商务网站设计的实习过程,学会如何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各种类型的网站,初步具备在较高层次上规划、设计各种类型的实用、高效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力。
9、网络营销与策划
本课程是本专业的专业课,要求先修《电子商务概论》。
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网络营销概论,包括网络营销的定义、特点和发展;网络营销宏观环境分析,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网络营销微观环境分析,包括顾客、竞争者、协作者和行业地位分析;在线消费者行为,包括网络消费者心理、购买模式和过程;顾客管
理,认识顾客、顾客沟通及顾客数据库管理;网上调查,包括环境、顾客、竞争者调查;网络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建立营销导向的网站;外向营销;网上产品与定价,包括网上新产品的机会和战略、网上品牌的创建、影响定价的因素及在线定价策略;作为渠道的网络,包括在线渠道的职
能、渠道长度、渠道伙伴的关系及在线零售;网上沟通,包括整合营销沟通和作为媒体的网络;网上关系营销策略,包括建立一对一的顾客关系及支持关系营销的网络策略;网络营销计划,包括制定计划、环境分析、识别对象、设定目标、制定营销策略、行动方案、制定预算和评估计划。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识记网络营销的基本概念;
(2)领会不同概念的关系与区别;
(3)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开展网络营销活动。
10、电子商务与金融
本课程要求在完成其他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以后进行学习。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之一,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操作性课程。本课程将深入介绍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结算与金融服务,详细讨论电子商务中资金流动过程、支付方法、金融结算、以及各种金融服务。课程内容主
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支付问题,电子货币,金融安全认证,安全支付协议,电子商务中的银行结算,电子商务中的金融服务,无线(手机)银行业务,金融法律法规与问题处理等。本课程还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使学生了解金融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掌握在电子商务应用
中处理资金结算的方法,并能应用到电子商务开发中。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掌握电子商务中资金流的处理过程、常用支付方法、银行结算处理方式;
(2)学会在电子商务中处理资金的方式方法;
(3)为构建电子商务应用系统提供资金结算方法;
(4)学会使用电子商务中的金融服务。
11、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本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物流的概念、物流的功能与目标、物流与生产及其他流通活动的关系、物流合理化方法、影响电子商务物流系统的因素、电子商务物流系统的建立模式;配送的概念与分类、配送作业方法、配送管理与配送技术;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合理运输方法、运输的组织
与管理;库存控制与仓储管理;商品分类与条形码、商品包装、商品检验;物流设施与设备规划;物流与配送系统的作业流程分析与设计、不同类型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与配送系统的方案分析与设计、物流与配送成本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
(1)懂得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2)掌握物流、配送的基本理论和主要业务运作;
(3)具备对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进行分析、设计、组织与管理的基本技能。



2000年8月31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政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


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四条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贯彻加强维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市区内的大街小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等。
(二)城市桥梁:河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涵洞、隧道以及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
(三)城市给排水设施:给水、雨水和污水排水管道、泵站、取水口、消防栓、检查井、雨水井,污水处理厂,接纳和输送城市雨水、污水的沟渠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和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地方的照明设施。
(五)城市道路地下管道:供电、通信、供热、供气管道。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七条要合理改造、修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设施状况良好。
第八条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二)擅自堆放物料,施工作业;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开办市场、停车场;
(四)擅自向路面倾倒垃圾、倾倒或排放污水、冲洗车辆;
(五)擅自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六)擅自在人行道修车;
(七)擅自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试刹车;
(九)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十)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广告、标语和设置广告牌和阅报栏及电话亭等;
(十一)擅自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处建斜坡或出入台阶;
(十二)在道路上晾晒碾打农作物和其它杂物,搅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砂石、焚烧杂物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十三)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对已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的特殊情况需要,可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期限或者停止占用。
临时占用期限到期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占用道路的,必须在期满前3日内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压占或损坏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二)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
(三)基建临时搭盖、临时占道堆放或占道施工作业的,应当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在工地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报请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工程设计图纸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破挖许可手续,并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挖掘工程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组织破挖和修复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方支付。
第十二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各种管线等紧急抢修工程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补交挖掘修复费,按规定回填修复路面。修复完毕后,报请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自来水、电力、电信、电视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多家单位联合铺设地下管线,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挖掘计划,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对配合修建城市道路工程预埋地下管线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按城市规划埋设有关管线。新建、改建的道路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并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经批准开挖道路的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优先采用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施工过程中与地下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
(四)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应在夜间22时后至次日凌晨5时进行;
(五)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七)道路挖掘后,必须按道路质量和技术要求修复,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合格;
(八)文明施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九)凡在城市道路设置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应当保持与路面相平,井盖稳固,低于或高于路面0.5厘米以上的,产权单位必须及时整修。
第十七条自行投资、集资建设的道路,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应必须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符合城市道路的规范标准、施工质量要求。
移交时,应提供设计和竣工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等档案资料,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道或检查井,如有丢失或损坏,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换或维修。

第三章 城市桥梁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桥梁管理,包括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的管理。
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大桥主体垂直投影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引桥垂直投影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陆域。
第二十条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砂挖土、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
(二)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车和摆设摊点;
(三)行驶履带车、铁轮车;
(四)占用桥梁设施或者在桥梁上修建影响桥梁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进行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或安装广告牌;
(七)损害、侵占、盗窃桥梁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桥梁安全区域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作业的,作业人须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图纸,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保护措施。经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修复费,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过往船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桅杆和装载物超高或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通过;
(二)船只撞击桥身或用篙刺桥墩、桥台、桥梁;
(三)船只在桥下停泊。
第二十三条车辆过桥应按照桥梁交通标志、标线所示的车道、限载、限速规定行驶。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和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要通过桥梁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开驶。

第四章 城市给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圈占、覆盖、拆除、改建、堵塞、损坏排水沟、下水道、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给水管、检查井、消防栓等给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下水道、排水明沟、给水管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任何建筑物和设置各种管线;
(三)擅自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或施工污水,营业性洗车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泄漏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五条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建设部规定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对于排放超出规定标准,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要抢修时,排水户接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二十七条新建的地下管线与原有的排水设施平面相交时,不允许破截排水管道(渠)。
对于确需移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施工,所需经费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自行投资、集资建设的排水设施需要移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必须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符合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规定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等级。
移交时应提供有关设计和竣工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迁移、拆除、改动道路照明设施;
(二)擅自接用、切断道路照明设施电源;
(三)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架设、安装、悬挂、张贴广告、标牌、灯箱、条幅等以及其他非道路照明使用的线路和设施;
(四)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周围3米内搭棚围栏、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倾倒有腐蚀性的废渣(液)及使用明火作业;
(五)破坏或盗窃道路照明设施器材;
(六)其他有损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条确需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切断道路照明电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统一施工,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新建、改建的线路与已建的道路照明设施线路交叉跨越时,须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自行投资、集资建设的原有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必须报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规划要求;
(二)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移交时,应提供有关设计和竣工图纸、文件、技术资料,经市政设施管理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因自然生长离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足1米的,或者影响道路照明效果、妨碍道路照明设施维修的,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修剪,免收绿化补偿费。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无偿修剪,并同时通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连带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