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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济困助学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4-05-30 07:28: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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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济困助学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济困助学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1996年3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下发《关于在高校深入开展济困助学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1996]12号),针对高校中出现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提出了各级团委、学联组织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辟多种途径,协助党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贫困生工作的任务。

  一年来,各级团委、学联组织从服务于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维护高校稳定出发,在为解决贫困生问题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利用社会资源为高校提供实际的物质支持和政策指导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特别是在扶助贫困生工作中逐步确立的鼓励贫困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主题,把济困工作同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中心任务更有机地结合起来,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激励作用。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家庭收入差异等造成部分学生经济困难的原因依然存在,扶助高校贫困生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1997年高校济困助学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办事业的方式,加强济困助学工作的机制建设,加大吸纳社会资源扶助的力度,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营造鼓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校园风气和社会环境。按照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做好济困助学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济困助学工作中突出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主题,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和有利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对青年学生的全面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立自强已成为面向二十一世纪人才的一个基本素质要求。

  要通过济困助学工作,帮助青年学生从实现中华民族跨世纪宏伟目标对人才的要求和个人的成长成才两方面来认识自立自强的深刻含义,树立不仅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要自立自强,经济上没有困难,甚至家庭比较富有的学生也要努力自立自强的观念,使自立自强意识的培养和自立自强能力的锻炼成为大学生自觉的“必修课”。

  要加强舆论引导,在大学生中倡导通过自己的劳动自立的风尚,形成自立自强光荣、平等互助友爱的良好风气;在社会上倡导鼓励大学生自立的新观念,营造扶助大学生成才,帮助大学生自立的良好社会环境。

  要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工作方式和突破口,形成一定的声势。团中央、全国学联今年济困助学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联合有关部委,扶助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煤炭、石油、冶金、测绘等专业院校的贫困生,鼓励他们立志艰苦行业成才,引导青年学生把个人的成长成才同国家的需要、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还将在高校中和社会上开展大学生如何对待自立,社会如何鼓励和帮助大学生自立的讨论,引起青年学生和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二、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把济困助学和勤工助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勤工助学不仅是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好形式,而且是磨炼意志、锻炼能力、增加阅历,增长才干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是济困助学工作具有长远生命力的重要方式。各级团委、学联组织,尤其是高校团组织要象抓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一样,下大力气抓好勤工助学工作。

  要发挥优势,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一方面积极拓展和提供足够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并创造条件使学习基础相对薄弱的困难学生通过有限时间的劳动,获得资助性报酬,使他们顺利地完成学业;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努力建立勤工助学联系点和基地,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团委、学联组织还可利用假期尝试创设勤工助学应聘市场,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更具社会意义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应与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学生在社会上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要注重机制建设,形成整体优势,努力建立事业化的工作格局。全国学联将在今年成立勤工助学协调机构,探索利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较大规模地解决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方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好经验和好作法,指导、协调全国的勤工助学工作。各省级学联组织和有条件的高校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的学联组织也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机构,形成各地各校之间、学联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系网络,更加有效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召开工作座谈会,交流、总结各地经验,推动勤工助学工作深化发展。

  三、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增大扶助高校贫困生的力度。

  由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多数困难大学生仅靠勤工助学,还不能完成学业;目前高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还不允许学生比较灵活地安排学习和勤工助学的时间;来自经济、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一些困难学生,还不能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勤工助学;所以,给贫困生一定的经济扶助仍然是济困助学的一项主要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济困助学基金。团中央、全国学联去年设立的“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济困助学金”,就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切实扶助高校贫困生的重要举措。济困助学金向重点地区、重点专业院校和自立自强优秀学生的发放,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和舆论引导作用。各地各校筹集的济困助学金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界人士采用的“一助一”扶助方式,体现了全社会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使大学生体会到社会真情和温暖,并起到了积极的鞭策作用。

  要通过事业化的方式,巩固和拓展经济扶助的有效方式。去年下半年全国学联成立了济困助学办公室,设立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捐助。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以“一助一”结对扶助为重点的接受社会捐助工作,以建立济困助学数据库为契机,全面推进济困助学工作事业化进程。有条件的各省级学联组织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逐渐与高校团学组织实现联网,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多方面的途径及时解困。

  各省级团委、学联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认真总结济困助学工作的经验,根据全国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方案。高校的济困助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与教育行政部门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加强政策研究,从宏观上把握大局,既注意把握舆论宣传的尺度,又善于抓住时机,推动工作有新的发展,使济困助学工作准确地体现学校战线的共青团组织和学联组织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时代要求。



共青团中央关于授予徐洪刚等同志“见义勇为青年英雄”称号,开展为见义勇为青年英雄服务活动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授予徐洪刚等同志“见义勇为青年英雄”称号,开展为见义勇为青年英雄服务活动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



  最近,全国各地陆续涌现出了一批以徐洪刚、张环礼、刘远波、李洪生等为代表的见义勇为青年典型,他们感人的事迹在全社会尤其是青年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徐洪刚同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某部通讯连班长,22岁,共产党员。他入伍以来,多次被师团评为“训练标兵”、“优秀团员”和“学雷锋标兵”,先后8次受到嘉奖。1993年8月17日,他在回云南探家归队途中,乘长途公共汽车行至四川省筠连县境内时,车上四名歹徒对一名女乘客进行抢劫、侮辱,徐洪刚挺身而出,只身同持刀歹徒殊死搏斗,被刺中14刀,身负重伤仍奋勇跳车追赶歹徒。济南军区最近召开命名大会,授予他“见义勇为的英雄战士”荣誉称号。

  张环礼烈士生前是河南省宁陵县抽纱厂工人,33岁,共产党员。他学生时代就多次被学校评为“学雷锋标兵”,入伍五年十次受到表彰和嘉奖,被树为“十佳标兵”,在他短暂的一生中曾三次水中救人、两次路上救人。1993年3月26日,当一辆外地运输车翻入宁陵县西沙河时,他毅然跳进冰冷的河里连救三人,终因精疲力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前不久,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并号召全省人民向张环礼同志学习。

  刘远波烈士生前是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农民,团支部副书记,22岁,共青团员。1993年9月26日布吉镇境内山洪暴发,深惠公路布吉南门墩段的30多辆客货车被洪水围困,奉命前来抗洪抢险的刘远波带领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多次冲进急流中把群众救出险境。他在抢救一位落水女青年时,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共青团深圳市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先后授予他“模范共青团员”光荣称号。

  李洪生烈士生前是武警甘肃总队酒泉地区支队一中队藏族战士,19岁,共青团员,他入伍仅16个月,就先后6次受到嘉奖,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班长”和“学雷锋标兵”。1993年4月9日,他探亲归队时乘坐的客车行至大渡河支流梭磨河畔时,因故坠入激流中,李洪生在自身多处受伤的情况下,奋力抢救出2名汉族群众和4名藏族同胞,当他再次下水救人时,终因体力不支,光荣牺牲。

  徐洪刚、张环礼、刘远波、李洪生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扶正祛邪的传统美德,展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当代中国青年的崇高追求和精神风貌,他们无愧是全国青年学习的榜样。为了倡导和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精神,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以英雄为榜样,开创社会新凤,共青团中央决定:授予徐洪刚、张环礼、刘远波、李洪主同志“见义勇为青年英雄”光荣称号(同时命名徐洪刚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并在全国青年中开展向他们学习、为见义勇为青年英雄服务活动。

  共青团中央号召全国各族青年,学习他们热爱党和人民,报效祖国的赤子情怀;学习他们发扬雷锋精神,恪尽职守、敬业乐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惜流血牺牲的崇高品德。

  一个崇尚英雄的国家,是充满希望的国家;一个英雄辈出的民族,是充满生机的民族。见义勇为、扬善抑恶,是时代的呼唤,正义的呼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进程中,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继承中华民族扶正祛邪、舍身取义的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社会新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各级团组织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中,要重点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服务,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热心行动”,为见义勇为英雄及其直系亲属、烈军属、五保户提供定点、定人、定内容的长期综合包户服务,通过办实事、解忧愁、献爱心、送温暖,促进英雄为人民、人民爱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开创社会新风的实践中,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44号

1993-03-30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税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通知略)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三个税目注释
  一、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
  (一)治理污染是指对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振动、恶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进行整治处理。
  保护环境是指采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直接用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监测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
  1.对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有害气体进行治理。
  2.对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3.对工矿企业、科研单位丢弃的废渣、废物进行治理。
  4.对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粉尘和燃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进行治理。
  5.对工业和生活垃圾进行治理。
  6.对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恶臭等社会性公害进行治理。
  (二)节能项目是指经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通过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以及其他途径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节约煤、电、气、油、水等建设项目。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直接用于节能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如为节约用煤而进行的低效锅炉改造、民用型煤、工业窑炉改造、余热利用及节能示范项目等工程投资,为压缩燃料油的消耗而进行的燃油锅炉改烧煤工程投资,为节约用电而进行的电加热设备改为红外线技术工程投资及其设备等。
  以上税目适用范围不包括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投资。
  二、因遭受自然灾害进行恢复性建设的项目
  因遭受自然灾害进行恢复性建设的项目是指经有关部门确认,因地理、气候、生物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性因素,对毁坏的固定资产进行恢复性的建设项目。自然灾害包括水灾、火灾、风灾、雪灾、地震、塌陷、崖崩、海啸、泥石流及其他自然灾害。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在原建筑面积上进行恢复性建设的生产营业用房、办公生活用房以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投资按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征收。
  三、单纯设备购置
  单纯设备购置是指纳税人非从事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由于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的需要而购进的各种器械用品。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购入各种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