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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7:03: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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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退役士兵是对国家对人民作出过贡献的特殊群体,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谐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8号文件),对按照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国办发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现通知如下:

  一、完善“绿色通道”,对退役士兵实行挂牌服务。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各地要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更有针对性地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注册登记专门窗口应及时张贴、更新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

  二、扩大费用减免范围,减轻退役士兵创业负担。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个体经营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帮助退役士兵规范经营。引导退役士兵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自主创业。指导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诱骗退役士兵参与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黑中介”及各种侵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发挥协会作用,拓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士兵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动员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加强军地协作,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自主就业创业能力。

  六、加强数据统计,研究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情况通报制度。各地要把退役士兵在个体私营领域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工商统计范围,掌握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数据。相关数据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及时报送总局。

  七、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到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工商部门要立足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首先要及早安排,配合做好今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同时,要探索建立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工商总局

   2013年10月8日





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关建筑工程资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关建筑工程资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1996]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将全面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为了保证这一制度与现行有关规定的平稳过渡与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交付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凡属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四级(包括四级)以上的项目设计文件(图纸),除应注明单位资质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后,方为有效。其中:工程设计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由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包括三级)以下项目,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五级(包括五级)以下项目,可由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签字。

  二、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过渡期内有相应单位资格但没有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应与有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聘请该设计单位委派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建筑专业图纸。代审代签费用,暂规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项目,按设计收费的10%交给被聘单位;三、四级项目按设计费的15%交给被聘单位。经注册建筑师审查签字的图纸,注册建筑师要对其建筑专业负有相应责任。

  三、具备各等级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行之日起二年内,必须拥有规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设计资格等级甲级的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名;乙级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丙级单位二级注册建筑师3名;丁级单位二级注册建筑师1名(其他专业技术力量仍参照《建筑工程行业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执行)。两年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核定其资格等级。

  四、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新成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申请建筑工程资格等级升级的单位(包括跨行业申请的)必须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具备所申请级别的注册建筑师的数量要求,并填报《注册建筑师情况登记表》,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无误后盖章,一并随资格申请表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核发新的资格证书。现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换领新证书也按此办理。原有资格证书到1998年底一律作废。

  五、申请临时越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乙级单位必须有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丙级单位必须有4名二级注册建筑师;丁级单位必须有2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同时,须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把关咨询。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越级。办理越级时,同时也要报送经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盖章的本单位《注册建筑师情况登记表》作为越级备案。

  六、现具备建筑工程各个级别资格的设计单位,凡可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数量要求的,可填报《注册建筑师情况登记表》于当年年底报送原发证部门进行复核,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换领新证书。一九九八年底以前,现行资格证书与新证书可同时使用。为了动态了解单位注册人员变化情况,设计资格发证部门每两年对持有建筑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一次注册人员变动复核检查(也可结合年检进行)根据情况重新核定人员变动单位的证书等级。

  七、院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意见》,建设部(1992)528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以及国家教委《关于委属勘察设计单位聘用本校部分教学、科研、生产技术人员参加勘察设计的管理办法》、《关于委属高校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的补充规定》等规定加强管理,按本通知要求整顿好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复核时,按上述文件和要求进行检查、审定。

  八、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新工作,在过渡期间,要加强单位资格与个人资格的管理,不断完善资格管理办法,这是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附表:注册建筑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2004〕166号
[ 2005-11-02 15:41:0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做好全市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化学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南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理过程中发生死伤、人员急性中毒、重大经济损失、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及其它社会危害,包括化学爆炸、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存放点的泄漏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南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军分区、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
  当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处置现场总指挥由现场的市领导或事故单位行政主管(或行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修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应急演练,做好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和调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4、总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2、军分区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调动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救援物质、救援设施的调拨,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4、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在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的伤员搜救;
  7、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预防性演练、训练和演习;
  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快速侦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必要时组织人员抢修因事故损坏的交通设施;
  11、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人员拆除、吊移影响化学品事故抢险工作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有关设施,打通建筑物内的施救通道;
  12、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检测检定,组织指导现场特种设备的排险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负责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是属地政府、部门、企业和辖区内全体公民的义务。发生险情时,救援指挥部有权调用辖区内救援所需的人、财、物,以确保救援需要。相关部门应牵头设立以下救援专业组:
  (一)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
  (二)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三)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布置安全警戒,组织指挥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
  (四)通信联络组:担负保障通讯畅通,救援联络工作。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共同牵头负责组织。
  (五)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的到位。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
  (六)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任务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组织,公共设施抢修由公路、城建、供水、供气、电力等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具体负责。
  (七)险情信息处理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必要时将险情蔓延、危及的区域和预防措施等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让社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八)环境应急组:担负指导事故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以及对环境危害的测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
  (九)专家咨询组:负责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市经贸委、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经贸和安监、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经贸、安监、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影响大、险情无法消除时,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值班室,市政府办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领导报告,同时按照市领导指示,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市经贸委备案。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