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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1:36: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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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原[2009]664号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工业主管部门,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化工集团、武钢集团、中铝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国黄金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中国中材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819号)的相关要求,我部组织拟订了《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开发银行。
  
  
  
  
   促进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案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基地,原材料工业在中部六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巩固和提升原材料工业基地地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特提出本方案。方案实施期为2010-2011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中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经过多年发展,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已成为中部地区的支柱产业。2008年,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占中部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0%,形成了一批实力比较雄厚、布局比较合理、优势比较突出的原材料工业基地。

  ——优势明显的有色金属工业基地。中部地区铝矾土、铜、锑、镁、钨、稀土等矿产资源丰富,已形成与资源优势相匹配的产业基地。2008年中部地区十种有色金属产量1053.5万吨,占全国的41.8%。稀有金属和铜、铝、铅、锌、镁等冶炼和加工工业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独具特色的钢铁工业基地。钢铁是中部地区各省的支柱产业,总体规模较大。2008年粗钢产量10835万吨,占全国的21.7%。钢铁产品门类比较齐全,满足全国需求,部分产品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硅钢、不锈钢、球墨铸管、高速车轮轮毂等产品优势突出。

  ——基础较好的化学工业基地。中部地区煤、盐、磷等矿产资源储量较大,化学工业体系比较完整,化肥、农药及煤化工优势明显,石油化工、盐化工、氟化工、磷化工等行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技术基础。2008年化肥、农药、甲醇、硫酸、焦化等产品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4.9%、29.3%、26.8%、28.9%和39.7%。

  ——快速发展的建材工业基地。中部地区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建材工业发展迅速,已形成水泥、玻璃及深加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等门类较为齐全、技术装备比较先进的建材工业体系。2008年中部地区水泥产量占全国25.5%,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超过7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个百分点,玻璃深加工技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但是,由于多年粗放式发展,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偏小,产业布局不合理,如江西稀土冶炼企业平均规模不足2000吨,河南规模以上氮肥企业平均产量不足10万吨,湖北磷肥企业平均产量不足4万吨;落后产能比重较大,湖南新型干法水泥比重仅37%,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河南48条轧钢生产线中仅有4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能力亟需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少,多数企业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产业链条短,产品结构比较单一,高附加值产品少,多数产品位于价值链低端;节能减排压力大,山西每年仍有40亿立方米焦炉煤气直接燃烧排放;资源保障程度越来越低,中部地区油气资源贫乏,铁矿石自给率不足20%,安徽铜精矿90%以上依赖进口,河南铝土矿保有储量仅能维持企业6-7年正常生产需要。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这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暴露,给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紧紧抓住当前有利的市场环境,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动产业升级,为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赢得发展的先机和空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保增长、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转变原材料工业发展方式,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降耗为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不断提高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注重政策引导、改善市场环境,发挥政府部门在抑制产能扩张、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跨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兼并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扶优扶强,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整合产业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和机制。

  坚持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功能,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开发新材料,培育新的增长点。

  坚持发挥本地优势与区域产业互补相结合。根据各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整合上下游产业,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整体竞争力。

  (三) 调整目标

  1.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有色金属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突破,重点培育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5-8家在国内领先的大型企业集团;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得到较大幅度压缩,培育1家具有国际竞争力、2-3家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建材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取得新进展,培育1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建材企业集团,初步形成8家以上年产能超千万吨的区域性水泥企业集团;化工行业兼并重组取得积极成效,年销售收入超百亿企业达到10家以上。

  2.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金属和非金属深加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比重进一步提高,为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新材料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玻璃深加工率达到45%,中高档建筑陶瓷占陶瓷比例达到40%,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高浓度化肥比重提高到80%。

  3.落后产能按期淘汰。全面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逐步淘汰160KA及以下铝电解槽,限期淘汰年产5万吨以下铅锌冶炼厂、年产1万吨以下金属镁等“小有色”企业,争取全面淘汰中部地区落后水泥和玻璃产能,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8万吨以下合成氨装置。

  4.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60%以上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富氧底吹等先进技术的铅冶炼能力达70%,无铬高档碱性耐火材料实现产业化,新型自主创新煤气化技术取得成功并推广应用。

  5.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与资源禀赋、市场规模、环境承载能力等相协调的原材料工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能源、资源产地的原材料工业基地进一步壮大,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比较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6.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原材料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末明显下降,能源消耗达到国家限额标准,基本实现余热余能100%回收利用,硫利用率达到97%以上,废渣100%无害化处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巩固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现有优势,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技术工艺装备结构和区域产业布局,形成若干由大型企业集团主导、产业链完整、技术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循环经济功能的产业基地,构筑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定位、满足市场需求、优势互补的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新格局。

  (一) 扶优扶强,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市场倒逼机制,引导企业联合重组或建立战略联盟,鼓励生产要素向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集中,支持武钢集团积极开展区域内和跨区域的联合重组,努力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推动马钢、太钢、华菱等与省内外企业联合重组,形成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集团,推动安钢、新钢等与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跨区域重组,努力减少区内钢铁企业数量。

  加快区域内外有色金属矿产、冶炼、加工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中铝、五矿、江铜、铜陵有色、湖南有色、豫光金铅、大冶有色等大型企业集团在整合中部地区有色金属产业中的主导作用,提高资源控制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煤、电、铝”企业联姻重组,实现一体化发展。大力推动镁、钨、锡、锑、钼、稀土、黄金等产业集约化发展,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横向并购,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按照煤化一体化原则,依托山西晋煤、阳煤、太化、河南煤化、中平能化、淮化等骨干企业,加速整合省内外煤化工上下游产业,打造大型煤化工企业集团。依托宜化、兴发、洋丰、铜化、中盐、沙隆达等大型企业,推进磷、盐、农药等特色化工企业的兼并重组。积极发挥中石化、中国化工、中海油、中石油等战略投资者在中部地区化工产业重组中的引领作用。

  进一步发挥海螺、中国建材、中材、华新、天瑞、三峡新材、长利玻璃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水泥、玻璃、耐火材料、新型建材等行业的兼并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 做精做深,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优势,严格控制初级资源类产品产能的盲目扩张,着力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钢铁工业:重点发展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牌号不锈钢、高速车轮轮箍、高档汽车面板、高强级管线板、高附加值油井管、高压锅炉管、核电用管及特厚板等产品,不断开发市场适销的新产品。加快推广使用强度400MPa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的升级换代。

  有色金属工业:重点发展高精度高性能板带材、箔材等精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合金制品和新材料,加快向产业链高端环节转移。合理控制稀有金属发展规模,提高深加工能力。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
  化学工业: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精细化工等产品,严格限制产能过剩的传统化工产品发展。延伸焦化、磷、氟、盐化工产业链。发展高浓度基础性肥料和高效复合肥,积极开发新型农药中间体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提高农资保障能力。以满足中部地区市场需求为主,提高原油深加工能力,增加高品质石化产品生产。

  建材工业: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绿色耐火材料、超薄超厚超白优质浮法玻璃及LOW-E、ITO导电膜玻璃等深加工产品,全面提高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

  (三) 加强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原材料工业,大力开展节能减排降耗,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支持关键钢材品种和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工艺技术研发,大力发展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高炉余压发电、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烟气脱硫、高性能专用铜铝材生产工艺、吨铝直流电耗低于12500千瓦时的电解铝关键工艺、低品位和难选冶矿产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再生金属保持性能等技术;支持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煤焦油综合利用,氮肥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磷肥资源优化配置,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和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推广应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节能、利用水泥窑处置废弃物等技术,推进玻璃窑炉全氧燃烧技术产业化。

  加快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大、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全面淘汰落后钢铁产能,重点企业和地区要加快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按期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电炉炼铜产能、烧结锅炼铅产能、落后锌冶炼产能和落后小型预焙槽电解铝产能,逐步淘汰落后烧结机铅冶炼产能;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间歇蒸馏煤焦油加工装置、单套能力低于10万吨/年的焦油连续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苯精制装置、高毒高风险农药以及小炼油、小合成氨、小二硫化碳等落后产能;全面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水泥产能及“格法”、“小平拉”等落后玻璃产能。

  (四)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势互补、合理布局,把促进产业集聚作为优化原材料工业布局的重要途径,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发展,进一步发挥中部地区原材料工业基地的整体优势。

  结合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技术改造,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加快布局调整,重点发展武钢、马钢沿江沿海钢铁基地,推进合钢等城市钢厂搬迁改造,进一步巩固太钢、舞钢、华菱等特色钢铁基地地位,加快安钢、新钢等产业基地结构调整步伐。充分发挥中部地区能源和有色金属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重点地区配置,建设中铝、鲁能晋北、新安等铝工业基地,发展江铜、铜陵、大冶有色铜工业基地,优化河南和湖南铅锌生产加工基地、赣南及湘中南钨锑稀土等稀有金属基地建设。

  调整优化中部地区石油化工产业布局,加快建设武汉乙烯生产基地,有序建设山西和河南煤化工基地、湖北磷化工基地,进一步突出提升和壮大化肥产业,发展精细化工园区。支持河南、湖北、安徽形成大型、优质、高档浮法玻璃原片生产及深加工基地,促进河南、山西耐火材料加工园区集约化发展,抓住沿海产业转移机遇,利用原料优势,进一步发展江西、湖北陶瓷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

  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工业的行业管理、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09]294号),认真研究本地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充分利用财税、投资、信贷、法规等手段,统筹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衔接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二)深化改革,消除制约结构调整的体制性障碍

  探索企业兼并重组的有效途径和各种方式,妥善解决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促进各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根据即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的意见、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区域内原材料行业联合重组规划。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结合有关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强化环保、能耗和电价、水价等制约手段,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三)突出低碳经济理念,落实减排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在2020年以前,大幅度减少单位GDP能耗的战略目标,以节能降耗、治污减排、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为重点,抓紧制定出台原材料行业贯彻落实的计划、指标和政策措施,将相关计划目标细化和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中部地区各省“十二五”期间各项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

  (四)强化行业标准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从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节能减排、更加关注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大局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以技术创新和质量品种为重点,抓紧修订完善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和稀土行业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生产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实施定期公布、动态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的支持和监督。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根据各地原材料工业特点,着力向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基地倾斜。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信贷资金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先支持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社会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产业整合,推动结构调整工作。

  (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

  进一步发挥技术创新对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依托重点原材料工业基地,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协调机制,形成区域创新联盟,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创新平台。大力开发影响行业技术进步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七)开辟多元化资源渠道,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对中部地区重点矿产资源的保护,充分发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合理规划资源开发规模,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矿产资源能源优先向产业基地和重点企业配置,制止无照开采和违章经营。加大短缺资源的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积极树立“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一盘棋概念,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国际化经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不断完善国内原材料资源和产品的收储制度。

  (八)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发挥信息引导作用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协会,建立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加强行业统计、市场行情、技术动态、产业预警等信息交流,为企业经营和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咨询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人厅〔2002〕3号

(2002年6月24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办法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是持证人具备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根据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定购。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及财务管理工作;受教育部人事司的委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继续委托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育公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送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证书定购数量报送资格中心,由资格中心汇总后通知华育公司按照各地的需求印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送的有关具体事宜由资格中心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证书定价和付款方式


根据计价格[2002]666号文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6元。

县、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代收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直接汇入教育部财务司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帐号:0185497710001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教师资格证书"字样。
联系人:孙茂民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7196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办理汇款手续,教育部在收到汇款后,即开具行政事业费收据票据,并通知华育公司将教师资格证书发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工作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要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要 积极与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教外综〔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当引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高度重视。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从近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地调查了解和进行复核的情况看,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一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高校特别是某些重点高校举办国外大学预科教育性质的课程班,有意混淆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一些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的情况。还有一些院校对合作办学的中方主权重视不够,合作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管理权不到位,淡化甚至削弱了应有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个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协调及监管职能不到位,执法不严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增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持高校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各种各类因素诱发的学生群体事件对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消极影响,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二、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有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抵制和纠正将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学校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三、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牢牢把握好审批入口关。今后教育部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是否为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或知名学科专业及著名教授等作为主要依据;对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国内已举办同类合作办学项目或拟办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较为集中的,以及申报的收费标准明显偏离办学成本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四、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切实把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2008年底以前,原则上暂缓受理此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编号申请。请各地在此期间认真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并报教育部,要从学科专业、国别选择、数量布局等方面精心筹划本地区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规划,指导学校切实加大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借鉴外方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增强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尤其是能源、矿产、环保及金融等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五、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当前,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上述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也无益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各高校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不宜实施此类教育活动,更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实施此类教育活动。
六、要按照依法治教和规范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当前工作重点是招生简章及广告的规范管理和易引发矛盾的学历文凭颁发、学制等环节的监督,要以这两项工作为主开展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消化解决,对问题严重者要坚决稳妥地予以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办学报告应按规定时间向审批机关提交等规定。
七、我部将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将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有选择地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法规的要求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工作,我部将逐步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今年1月初,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情况已通过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提出和制定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工作方案,并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要尽快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妥善整改。有关工作方案和清理整改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我部将对各地、各高校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教 育 部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