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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玉米适当晚收小麦适当晚播技术推广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9:53:0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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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玉米适当晚收小麦适当晚播技术推广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玉米适当晚收小麦适当晚播技术推广的通知

农办农[2008]138号


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省农业(农林)厅(委):

  目前,黄淮海、长江中下游地区夏玉米收获在即,秋冬种也将由北向南全面展开。为切实抓好今年秋收秋种工作,确保秋粮丰收,并为明年夏粮生产奠定良好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广夏玉米适当晚收、冬小麦适当晚播技术(以下简称“双晚”技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广“双晚”技术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耕作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夏玉米适当晚收,有利于高效利用有限光热资源,增加粒重,提高单产;冬小麦适期晚播,有利于冬前稳健生长,安全越冬。实践证明,“双晚”技术是一项重大的节本增效实用技术。近几年,黄淮海地区适应新变化,积极推广“双晚”技术,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进展仍不平衡,推广普及率还不高,潜力还相当大。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广这一行之有效的实用技术。

  二、强化督导,切实抓好技术措施落实

  各地要把“双晚”技术的推广作为今年秋冬种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农业部门的负责人都要确立一个联系点,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双晚”技术的推广。农业部和各省安排的高产创建示范片必须首先推广“双晚”技术,为农民做出示范。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晚”技术方案,研究提出各地玉米最适收获期和小麦最佳播种期。要建立专家包片指导制度,按照“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模式,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生产指导和现场观摩等活动,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提高技术的到户率和到位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更快普及“双晚”技术

  结合召开秋冬种工作部署会议、举办技术培训班,切实抓好“双晚”技术的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及早发布“双晚”技术信息,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农民推广应用。近期,要抓紧制作宣传片,尽快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宣传播放。同时,充分利用“农技110”、“三电合一”、手机短信服务等形式,更快、更广、更好地宣传普及“双晚”技术,力争家喻户晓。

二○○八年九月十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fybjysqwss/cmsrsdocument/doc6295.doc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中上游大型非标准船舶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中上游大型非标准船舶管理的通知

交水发[2008]341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三峡工程成功蓄水,三峡库区的航道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航运效益显著。然而,部分地区盲目发展尺度不符合我部关于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有关规定的大型非标准船舶,这部分大型船舶超出了现有航道、船闸、码头、桥梁等航运基础设施的承受能力和客观条件限制,带来了安全隐患,影响了三峡船闸的利用率和通过能力。针对上述问题,经我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我部关于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提高三峡船闸的利用率和通过能力,原交通部于2003年8月发布了《关于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运输准入管理的公告》(2003年第14号),明确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禁止新开工建造或改建非标准船通过三峡船闸、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运市场;并于2004年11月发布了《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2004年第30号),明确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是指按照我部公布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或者符合主尺度要求的船舶。
  为此,部重申:在川江及三峡库区航行的船舶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非标准船舶,各级船检、海事、运管、船闸等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不允许通过三峡船闸。
  二、严禁新建、改建超标准大型船舶
  在综合考虑航道、船闸、码头、桥梁等客观条件的基础上,经我部组织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对现阶段通过三峡船闸进入川江及三峡库区的最大船舶平面尺度标准维持《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中的最大平面主尺度(即5000吨级标准船型的平面尺度标准)。
  对本通知公布之日后建成(即船舶建成日期或改建日期在本通知公布日之后)的拟航行于川江及三峡库区的超标准大型船舶(即船舶尺度范围超出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中的最大主尺度),各级船检、海事、运管、船闸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检验、营运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不得发证(即证书核定的适航或经营范围不得涵盖川江及三峡库区)。
  三、加强现有大型船舶管理
  (一)船舶经营人应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合理装载,如实申报。
  长江中上游现有大型船舶装载时,应充分考虑码头设计靠泊能力、船闸和航道的通航水深等客观条件,合理装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足富余水深,确保船舶航行、作业安全。大型船舶在通过船闸和主要浅水航道时,应如实报告船舶吃水,不得谎报、瞒报。
  (二)加强大型船舶靠泊码头管理。
  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港口作业规定,不得安排超码头设计靠泊能力的船舶装卸作业。对于确需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靠泊能力的船舶,港口经营人要按照我部有关规定,经论证可行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靠泊作业(按个案处理,一事一议)。各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辖区内的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船舶超码头设计能力靠泊现象的发生,保障港口作业安全。
  (三)加强大型船舶通过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及船闸上下游引航道的管理。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每天向社会发布三峡船闸、葛洲坝船闸上下游引航道的航道维护水深和船闸最小门槛水深,并按照《内河通航标准》和《船闸总体设计规范》要求安排船舶过闸。对3000吨级以上的船舶应逐船、逐航次检查吃水。
  (四)加强大型船舶通过主要浅水航道的管理。
  长江航道局要加强航道行政管理,每10天向社会发布长江中上游各主要浅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等信息,并随时发布水深变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现场巡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治理船舶“超吃水”航行,对未按规定留足富余水深的船舶,未经减载不得放行。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源头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运输安全。对因监督不力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