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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闵涛

时间:2024-06-28 09:47:2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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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闵涛


  近年来,北安法院少年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尽量使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达成协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日前,该少年法庭在审理张南、张德故意伤害一案时,该庭主审法官考虑被害人实际情况,经过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情法交融地耐心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被告赔付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万元;同时考虑被告人张德父母年岁较大,张德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且系从犯,并有自首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稳定的角度出发,对被告人张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该少年法庭注重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民事赔偿问题。一是通过耐心细致地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讲解有关案例,正确引导被害人及其亲属转变态度、冷静对待,随后再适时展开调解工作。二是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积极发动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以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协助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并积极深入被告人居住地走访邻居、进行社区调查,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赔付能力,努力使调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注重加强调解中的举证、质证及认证说理,把握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促使被告人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损失。四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给予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非监禁刑。五是在审理共同犯罪有在逃人员的案件时,针对个案,灵活运用法律,在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加重其他民事被告人的赔偿责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
施方案的函》(内政字〔2002〕2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从2002年7月
1日起,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
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要按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进行分档。

你区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

请你区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中央职政领导小组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1986年3月30日,中央职政领导小组

为便于执行《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有关任职条件问题
(一)编辑人员的起码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从事编辑工作两年(不含一年见习期)以上,经考核,可聘任助理编辑。
(二)技术编辑、校对人员的起码学历要求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可聘任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
(三)负责技术编辑、校对方面工作的副编审,可注明“技术”二字。其条件还要求对技术编辑或校对理论有一定的研究或著译;其职责还应承担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任务。
(四)各级美术编辑的职务名称,应注明“美术”二字。美术编辑的学历、年资、外语、著译要求与编辑人员同,此外还要求:
(1)助理编辑(美术):掌握本专业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基本的业务能力和鉴赏能力,在中、高级美术编辑指导下,能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2)编辑(美术):具有扎实的美术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出版印刷业务,有较准确的鉴赏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3)副编审(美术):具有较广博的文学、美术理论知识,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鉴别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一定水平的美术理论著译,能指导和解决书籍装帧、美术创作中的关键问题。
(4)编审(美术):具有广博的文学、美术理论知识,对书籍装帧专业、美术专业的某方面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鉴赏水平,作品有独特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培养人才方面有显著成绩。
(五)编辑、出版业务不涉及外语的中、初级职务,对外语的要求可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聘任办法
(一)出版专业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须经出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出版专业人员中,由行政领导聘任或任命。
(二)原获得职称的合格人员,可不再评审其任职资格,直接由行政领导聘任或任命。
(三)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主要由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的评审委员会,要分别有高一级的专业人员参加。无条件组织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可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由9至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的产生,由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主管部门同业务部门协商,同级行政领导批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或授权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组建。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职务时,应有2/3以上(含2/3)的委员出席,占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委员表决同意,为正式通过。
(六)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材料包括: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考核材料、业务自传、著译,及其他有关材料和证明。
(七)美术编辑,即美术编辑、封面设计、美术创作、美术摄影等人员的职务;技术编辑,即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印制等人员的职务(不含经济管理人员)。
三、专业职务结构
(一)各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比例限额,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定员和工资增长指标制定出版单位的具体比例限额。
(二)各级国家机关的出版管理部门可设编辑人员职务,其结构比例,按国家机关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总的结构比例要求及报批程序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对过去已获得职称的合格人员,应承认他们具有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根据需要聘任或任命他们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983年9月1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相应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在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工作中,也按上述规定对待。
(二)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兼任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按规定手续聘任或任命,并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三)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对已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在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离休、退休手续。